近日,“法理天下”于中國裁判文書網發(fā)現兩份相互打架的裁判文書。一為2022年9月江蘇省常州市中院作出的(2022)蘇04民終1740號民事判決書(下稱蘇1740);一為2022年12月河北省懷來縣人民法院(2021)冀0730民初4205號民事判決書(下稱冀4205)。蘇1740認為,常州市新北區(qū)法院一審認定的江蘇沃爾夫科技有限公司(下稱江蘇沃爾夫)出售給河北京匯建材有限公司(下稱河北京匯)的生產線質量合格,判決河北京匯向江蘇沃爾夫支付剩余貨款1822000元并無不妥,所以維持一審判決。而冀4205卻有了相背的結果,不但認定了產品質量不合格,且有缺陷,并侵害了相關人員的財產權益,所以判決江蘇沃爾夫退還河北京匯已支付的設備款3740000元,并于十日內將其不合格設備拆除并搬離,另賠償相關基建損失3650000余元。
兩個法院打架了,并且大有要打到水火不容的地步。而接下來的事態(tài)將向何處發(fā)展?會不會出現一個勸架者及時阻止即將發(fā)生的司法事故?
不許打架圖片 來自網絡
第一次交鋒:常州中院完勝
據蘇1740查知,常州新北法院2021年10月26日承攬合同糾紛案作出一審判決,河北京匯向常州中院提出上訴,常州中院和懷來法院的第一次交鋒發(fā)生于蘇1740案還在審理當中。2021年12月17日,冀4205以產品質量糾紛立案,懷來法院便以河北京匯在該案中提出了質量鑒定、蘇1740案的審理結果應以該案審理結果為依據等理由,要求蘇1740案中止審理。
千里之外,懷來法院亮出了劍!
常州中院也亮出了劍!
常州中院闡明了兩點意見:1、蘇1740案是合同糾紛案,江蘇沃爾夫是原告,河北京匯是被告,江蘇沃爾夫訴河北京匯及時支付相關貨款1822000元;而冀4205案是產品質量糾紛案,且屬侵權之訴,河北京匯是原告,江蘇沃爾夫是被告,河北京匯訴江蘇沃爾夫因產品質量存在缺陷等問題,要求退回已經支付的設備款374萬元,以及基建費,停產損失費等!無論如何,兩案也構不成一事不再理的情形,即蘇1740案的訴訟請求不存在實質上否定冀4205裁判結果的問題;2、蘇1740案立案在先,且在審理中,即便與冀4205案有重合或沖突,也應該是常州中院向懷來法院提出相關要求。
常州中院的劍可謂是有理有據。
此次交鋒,常州中院完勝。
隨后,2022年9月29日,常州中院做出了維持一審判決的結果。那就是依據相關合同約定,產品質量合格,河北京匯應向江蘇沃爾夫支付貨款1822000元。
第二次交鋒:懷來法院完勝
常州中院的劍已出鞘,且是承攬合同案件生效判決。按常理,懷來法院應該不能受理承攬合同糾紛案件,另辟蹊徑才對。
而懷來法院卻不。一定要把戰(zhàn)斗進行到底。
懷來法院再次揮出寒光凜凜的刺刀。這一刀比上一刀還要狠,還要猛。
冀4205顯示,懷來法院在蘇1740生效之后,依然我行我素,支持對相關生產線進行質量檢測。干架之心昭然若揭。
2022年10月20日,鑒定結果橫空出世,共十一條鑒定意見。“法理天下”把這十一條鑒定意見,進行了多次學習后,總結如下:涉案生產線不滿足合同約定,不符合相應國家標準,存在產品質量問題。
一個判決書說質量合格,一個判決書說質量有問題。 一個產品,一條生產線,竟然能讓兩個法院啟動打架模式,這也算是司法界少有的奇觀了吧!
第二次交鋒,因為有所謂的司法鑒定在,懷來法院完勝。于是判決結果出來了,江蘇沃爾夫退還河北京匯已支付的設備款3740000元,并于十日內將其不合格設備拆除并搬離,另賠償基建損失3650000余元,支付相關鑒定費130000元。
公平正義圖片 來自網絡
專家:懷來法院或許有錯
連日來,反復看著這兩份相互打架的判決書,“法理天下”一直在糾結,到底誰錯了呢?總得有一個對的,一個錯的吧。遲遲得不到答案的情況下,“法理天下”便走訪了業(yè)界多位卓有名氣的律師。他們紛紛表示,承攬合同糾紛案不能一案二訴,因產品問題產生的糾紛,消費者可以提起違約之訴,也可以提起侵權之訴,但這兩種訴權,只能選取一種。但是本案是兩個生產廠家之間的承攬合同糾紛,原則上只能基于雙方合同糾紛提出違約之訴。違約之訴重在“約”,主要依合同關系審理案件,而常州中院審理的合同糾紛案剛剛結束,提請合同違約之訴顯屬不當。那么,河北京匯也只能提請侵權之訴了。而侵權之訴在審理案件中,不重合同約定本身,而是重在產品本身的設計缺陷或造成的損害上,著重審查產品因設計缺陷等問題是否已經給消費者或第三人造成了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害。
就譬如你在液化瓶廠買了個液化瓶,使用了數天之后,液化瓶爆炸了,不但炸傷了人,且炸壞了你家廚房和廚房里的所有廚具等。這個時候,你就可以提起侵權之訴,可以舉證人受傷了,廚房等被炸壞了,然后要求液化瓶廠進行賠償。但如果液化瓶沒有爆炸,你是對液化瓶廠賣給你的液化瓶里面的液化氣含量有異議,那其實你打的官司是基于雙方的合同約定,沒有侵權的事實,你也沒有辦法提出侵權之訴。而河北京匯提起的所謂侵權糾紛一案,沒有任何產品責任侵權的基本事實。
再譬如你花一百萬買輛大型運輸車,然后又投資五十萬給這輛車建了個車庫,然后把車開出去開始運營,突然有一天,你走著走著,在公路上運營中的運輸車自燃了,燒傷了多人。這個時候,你就可以向車輛廠家主張賠償車錢,以及燒傷多人而產生的醫(yī)藥費錢。因為車輛缺陷和車輛燒毀、多人燒傷之間有因果關系。而你絕對不能主張你建造車庫的錢。當然,那是因為車輛缺陷和建車庫之間缺乏因果關系。
在冀4205案中,“法理天下”發(fā)現,河北京匯依靠著相關鑒定,證明產品生產線不符合合同約定,但并沒有舉證相關生產線有安全隱患,更沒有舉證相關生產線因設計缺陷已經造成了某些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害,且這種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害與生產線的不當設計之間存在因果關系。
綜上,冀4205號案提請侵權之訴是否有事實和依據,在判決書中就能找到答案;是否有枉法裁判成份,也能在判決書中找到答案;是否彰顯公平和正義,更能在判決書中找到答案。
據悉,江蘇沃爾夫對于冀4205號判決結果表示不服,已上訴至張家口中院。張家口中院是加入戰(zhàn)爭還是做好一個勸架者,讓我們拭目以待。
來源:網易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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