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5月16日,實名舉報人通過山丹縣應急管理局郵箱向該局舉報了:甘肅省張掖市山丹縣新唐礦業(yè)有限公司井下,2022年3月23日發(fā)生一起垮塌安全生產事故,造成兩名陜西籍礦工被砸死。事故發(fā)生后礦方為了瞞報、沒有第一時間通知家屬,而是把死者轉運到重慶市巫溪縣羊橋壩殯儀館存放,而后才通知家屬來到巫溪縣協(xié)商賠償事宜。經過與家屬多天協(xié)商、最終楊家平賠償228萬元、柯賢軍賠償190萬元了事。最終,該起兩人死亡事故得以瞞報。
死者:楊家平,43歲,家住陜西省漢陰縣旋渦鎮(zhèn)渭河村七組。
死者:柯賢軍,45歲,家住陜西省漢陰縣旋渦鎮(zhèn)渭河村七組。
隨后,山丹縣應急管理局胡(音)局長電話告知:你舉報的新唐礦業(yè)兩人死亡事故經過我們核查基本屬實。目前該事故提及調查,由國家礦山安全監(jiān)察局甘肅局調查,隨后調查結束后會給你調查報告的。
從5月16日舉報到8月底過去100多天了,舉報人沒有接到山丹縣、甘肅分局關于新唐礦業(yè)兩人瞞報死亡事故調查回復。為了核實調查情況,舉報人再次聯(lián)系了山丹縣應急局胡局長。
胡局長告知:這個事故是由甘肅分局來調查的,來調查了12天,目前還沒有出調查報告。
甘肅分局請示領導告知:舉報安全生產事故是由當地政府處理的,你向誰舉報的就去向誰要調查結果、包括獎勵發(fā)放都是由他們發(fā)放的,你就找他。
誰在忽悠欺騙舉報人?何時能看到事故調查處理報告?舉報獎勵誰來發(fā)放?
國務院《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第493號令)第二十九條規(guī)定,事故調查組應當自事故發(fā)生之日起60日內提交事故調查報告;特殊情況下,經負責事故調查的人民政府批準,提交事故調查報告的期限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的期限最長不超過60日。第三十二條規(guī)定,重大事故、較大事故、一般事故,負責事故調查的人民政府應當自收到事故調查報告之日起15日內做出批復;特別重大事故,30日內做出批復,特殊情況下,批復時間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時間最長不超過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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